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整合各方技术力量严防数字金融欺诈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3日 大字 小字
分享至:

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我们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隐藏在互联网之下的黑色产业链也趁势发展“壮大”,新型高科技欺诈手段不断滋生,在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各个领域的身份冒用、信息盗用、消费信贷套现等问题层出不穷,已渗透到营销、注册、借贷、支付等环节,令金融欺诈风险不断升级。

联合打击 数字金融反欺诈迫在眉睫


我国网络安全漏洞总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2017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数据,2017年,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通过自主捕获和厂商交换获得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数量高达253万余个,同比增长23.4%。

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金融市场的体量和发展潜力被逐步放大,风险隐患也与日俱增。京东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共同撰写的《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根植于数字技术的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加之传统金融行业不断向线上转移,由此引发的金融欺诈形式不断更新、纷繁复杂。网络“黑产”的肆虐,也影响了消费者对于数字金融服务的信任度。

据信息服务公司益博睿与数据调研机构IDC联合发布的《2017年欺诈管理洞见》调查发现,基于数字化接受水平、行业偏好、欺诈率、对企业欺诈管理能力四个变量制定的“数字化信任度指数”,中国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信任得分仅为3.87分(满分10分),低于亚太平均水平。

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主任秦玉海直言,网络黑色产业链已经上升为影响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隐患。

集行业合力,共同打击“黑产”,加强数字金融的反欺诈研究与合作已迫在眉睫。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表示,数字金融欺诈的多样化、产业化、隐蔽化与场景化的特点,决定了反欺诈方式必须从孤军奋战走向联合打击,建立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

对此,她建议,一方面,应构建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反欺诈联盟,建立数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机制,强化同业间风险联防与合作,提高违约成本;另一方面,目前数字金融行业的消费者保护存在很大缺失,维权途径和渠道不畅,需要加强行业层面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建立行业风险缓释与互助机制。

对症下药 多措并举应对金融欺诈


当前,数字金融欺诈依托特定场景,方向更加精准,手段多样,有组织、成规模、分工明确,欺诈行为也更加隐蔽、取证困难。

欺诈方式在消费金融、网络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各异,首当其冲的是个人信息与权益受到侵害。

随着消费市场的火热发展,消费金融欺诈也是愈加猖獗。从消费金融领域的欺诈行为来看,身份冒用、骗取个人信息、在消费金融平台套现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之一。

《白皮书》监测数据显示,黑客可在账号注册、激活、交易、信息修改等各个环节,通过违法手段冒用信息申请贷款,各类分期购物平台有超过40%的逾期订单发生在疑似诈骗的用户群体中。

能够看到,消费行业近几年来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消费者而言,在产品体验得到了提升的同时,风险也在加速放大。“在当下的形态下,消费金融领域的反欺诈挑战是巨大的。”京东金融消费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程建波直言,如何有效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使消费者能够比较安全地去使用各种服务,是业务经营的关键。

从京东金融应对消费信贷套现欺诈的方式来看,其主要应用了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序列等多项智能技术。据介绍,设备指纹技术是通过用户行为为每个用户设备建立唯一的ID,一旦发现冒用身份登录行为,可及时拦截;生物探针技术是通过采集用户在使用设备的按压力度、设备仰角、手指触面等使用习惯,为其建立专属的行为模型,发现异常操作及时阻止;行为序列技术可以将用户的购买行为同历史购买习惯进行比对,预警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

技术发力 反欺诈手段持续优化升级


孟昭莉表示,尽管数字金融欺诈手法层出不穷,且欺诈团伙日益产业化、规模化,但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也在不断进化,并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反欺诈技术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辅助人工做出对欺诈的响应和预防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

事实上,行业对于数字金融反欺诈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在数字金融欺诈手段不断变化与翻新的同时,借助技术优势,多种多样的数字金融反欺诈手段也在持续升级,并已开始尝试在网络支付、网络营销、手机银行等数字金融场景中加以应用。

以网络支付环节为例,《白皮书》研究显示,诈骗分子通过社工和技术手段,盗取用户账户,进行盗刷、洗钱等行为。行为序列、生物探针和关系图谱可以做到前中后期对欺诈行为的预警。行为序列记录用户购买历史,生物探针研判用户手机使用习惯,关系图谱从人际关系网网络对用户进行信用估算,三者结合形成立体人物画像。

然而,数字金融反欺诈任重而道远。秦玉海强调,从长远来看,未来在数字金融反欺诈的宏观构设上,应考虑从被动防御欺诈,发展为主动预警与防御打击相结合的数字反欺诈举措,注重数据安全性保障的基础性作用;应考虑数字金融反欺诈是社会共治的一部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各种规模的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共同参与;应考虑用跨界、各种手段综合的方式,处理层出不穷的数字金融欺诈新方式问题。

来源:金融时报